二手房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屡见不鲜。而省城中介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须多个心眼:
首先,交易当事人应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或在法律专业人士协助下签订合同。
其次,交易当事人不可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应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再次,交易当事人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否则不能签订合同。从已发生的案例看,在大部分房地产经纪纠纷中,交易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由于这些合同条款作了有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约定,交易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纠纷诉讼案件中很难胜诉。
最后,维护交易知情权,建议交易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如实披露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的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当建立交易信息的沟通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