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部主任,专注严重暴力犯罪辩护、提前介入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前老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精心奉献专家级解答: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需掌握一定的技巧,要知道,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和法院部门案件非常之多,主办人没有太多时间与你纠缠,因此你必需如何入手,如何提交资料和如何沟通,一次性到位。
(一)提出申请时,证据必需准备充足。有的辩护人只提交一份申请书,别的没有了,这样完全是起不到任何效果的。因为,他们审查的时间有限,只有一天,另一天如果同意或不同意需出文书,第三天要送达。因此,你别想他们会主动给你电话,要求你补充什么资料的。因此,辩护人一次性提交足,比如申请书、律师所公函、委托书,特别是能证明不被羁押的证明文件。
选择成功率高的案件申请。目前我国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立法和实施上均是在摸索的阶段, 特别是司法实务当中,侦查部门好不容易把人抓获和案件得以侦破,你提出要求他们放人,放了人如果抓不回来怎么办?因此,他们是很不甘心情愿的。我们辩护人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据笔者了解和自己经历之成功案例,有如下几个方面:
1、单人单案类型。这类型案件相对简单,同时变更取保候审没有串供情况的发生,并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本地人作为担保人,保证随传随到的;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类型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判决不会很重,相对社会危害性不太大。申请成功率高些,对于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或死刑的案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往往是得不到支持的;
3、小孩需要照顾的或者两夫妻均被羁押的,或者被羁押人小孩为刚满一周岁的婴儿,或者小孩正读高三的。对于此类案件,办案部门会考虑到小孩需人看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需要更人情化,因此,申请成功率高。
4、身体不适型。对于身体不适的,应当辩护人会见时有问清楚,并提供相应的医院病历记录等。
5、久拖不决型。刑诉法第96条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以有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就是这条规定,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无论案件轻重,辩护人应当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及时有效沟通。辩护人书面提交给相关部门后,如果是当面提交应次日即给主办人电话,如果是通过快递方式的,也应次日即给电话主办人。因为,此时主办人应该看过你的资料,说不定会有问题问你,这时给电话正准时。如果没看你资料,相应的提醒他们看资料,便于自己有资料不足时,即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