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下,满足取保候审条件者仍有可能获得保释。保释期间,刑事案件程序依旧推进,被取保候审人士需承诺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保释是刑罚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约束措施,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即对于无须进行逮捕或存在社会风险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可实施保释的强行措施。
然而保释并不代表刑案程序的结束,取保候审人员应保证其能随时接受传唤,行为端正,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义务。未经负责机构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与乡村。关于如何实现保释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均可能需承担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手段;
2、面临获期徒刑或更严厉刑罚时,可借助于保释来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威胁;
3、保释的适应对象包括患有严重病患、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乃哺乳婴儿的妇女,同样借此方式避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4、在已到达羁押期限,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须采用保释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退侦还会坐牢吗
如若被批捕后又被退捕的当事人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么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源自于公安机关在对该案展开调查并认定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将其释放。
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的批捕关押期限不能超过37天。
倘若在这期间,公安局未能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他们则必须释放这位被捕者。
反之,若经过法院审判,被裁定为无罪,但却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那么此时将会给当事人判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批准逮捕能不能保释”,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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