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派出所释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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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派出所释放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派出所释放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处理结果的办案规则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

然而,若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具有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进行复议,但前提条件是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前,即须先行无条件地释放所有被拘留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被拘留吗

倘若被准许实施缓刑当事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范,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惩处。

所谓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一种独特的刑事强制手段。

这是警方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措施。

目的在于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同时需签订保证书,承诺可以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暂时不受羁押或是解除原有羁押状态。

这项强制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事实上,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为关键且最为有效的行为,便是争取进行代理辩护以申请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然而,若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具有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进行复议,但前提条件是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前,即须先行无条件地释放所有被拘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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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部主任,专注严重暴力犯罪辩护、提前介入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前老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精心奉献专家级解答: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需掌握一定的技巧,要知道,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和法院部门案件非常之多,主办人没有太多时间与你纠缠,因此你必需如何入手,如何提交资料和如何沟通,一次性到位。

(一)提出申请时,证据必需准备充足。有的辩护人只提交一份申请书,别的没有了,这样完全是起不到任何效果的。因为,他们审查的时间有限,只有一天,另一天如果同意或不同意需出文书,第三天要送达。因此,你别想他们会主动给你电话,要求你补充什么资料的。因此,辩护人一次性提交足,比如申请书、律师所公函、委托书,特别是能证明不被羁押的证明文件。
选择成功率高的案件申请。目前我国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立法和实施上均是在摸索的阶段, 特别是司法实务当中,侦查部门好不容易把人抓获和案件得以侦破,你提出要求他们放人,放了人如果抓不回来怎么办?因此,他们是很不甘心情愿的。我们辩护人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据笔者了解和自己经历之成功案例,有如下几个方面:

1、单人单案类型。这类型案件相对简单,同时变更取保候审没有串供情况的发生,并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本地人作为担保人,保证随传随到的;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类型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判决不会很重,相对社会危害性不太大。申请成功率高些,对于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或死刑的案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往往是得不到支持的;

3、小孩需要照顾的或者两夫妻均被羁押的,或者被羁押人小孩为刚满一周岁的婴儿,或者小孩正读高三的。对于此类案件,办案部门会考虑到小孩需人看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需要更人情化,因此,申请成功率高。

4、身体不适型。对于身体不适的,应当辩护人会见时有问清楚,并提供相应的医院病历记录等。

5、久拖不决型。刑诉法第96条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以有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就是这条规定,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无论案件轻重,辩护人应当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及时有效沟通。辩护人书面提交给相关部门后,如果是当面提交应次日即给主办人电话,如果是通过快递方式的,也应次日即给电话主办人。因为,此时主办人应该看过你的资料,说不定会有问题问你,这时给电话正准时。如果没看你资料,相应的提醒他们看资料,便于自己有资料不足时,即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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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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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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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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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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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
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做不做受害人工作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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