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