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3、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4、以下三者满足其一:
①稳定就业;
②稳定住所;
③连续就读。
惠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公安机关提醒,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惠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2、工作人员核实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符合登记的,发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3、登记满6个月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
4、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1、规定是当事人正在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申请办理居住证,对符合惠州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2、《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惠州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惠州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