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应该通过多种措施保障自身权利,限制显名股东的行为,其中代持协议是要签订的,如果显名股东出售股权,侵犯隐名股东利益,其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转让是无效的,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