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基于您的描述,这种手写证明和录音遗愿是无效的。录音遗愿。即立遗愿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愿的内容。录音遗愿同代书遗愿相同,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在场,并将其证明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证明人及遗愿人签名盖封。 婚姻法17条限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 婚姻法18条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愿证明人:
(一)无做法本领人、限制做法本领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要是争夺权利的话,还是能够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