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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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居民在与华侨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华侨应该提供的证件有: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2、本人的有效护照。
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一、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一)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二)华侨和出国人员须持以下证件: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以上证明材料有外文的,须提交翻译机构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译本(包括当事人的情况、公证机关的说明、外交部的认证、人名、地名、签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内容),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3.本人的有效护照。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二、与华侨登记结婚的程序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国内地公民和华侨,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内地公民和华侨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内地公民和华侨,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不管我国公民是与港澳台同胞结婚,还是与外国人、华侨结婚,只要是在我国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然一切都是要严格按照我国的规定操作。除了对双方的条件有一定要求外,同时还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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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对象,只收取结婚证费用。结婚证每对9元;必要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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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的眷属。
[律师回复] 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是要求在国内办理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下述证件: 国内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必须持的证件:

1.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民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还须持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者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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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离婚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一)华侨同内地居民离婚
华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直接去国内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华侨通过协议离婚不成,亦或者协议离婚不能被国外一方居住国所承认,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侨务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顾华侨的原则,慎重处理。
(二)双方均为华侨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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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同国内公民结婚法律规定
华侨同国内公民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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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华侨结婚应有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1.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法律依据: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 办理身份证怎么弄
[律师回复] 可以的, 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我国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3项制度。 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方便,也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好事办好,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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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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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外籍华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律师回复] 华侨及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须经居住国或由指定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2)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起)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3)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4)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5)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6)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方能生效;
(7)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提讼,诉讼时效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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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应该如何继承境内的房产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华侨应该如何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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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和华侨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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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港澳台华侨在华收养子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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