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2、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实施打手机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对骑车人罚款“起步价”由从前的20元提高到50元。
对骑车人处以50元罚款的行为还包括: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