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对苏州工伤申报证据清单怎么填写的解答,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