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属于雇佣活动范畴:需要明确雇员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与雇佣活动相关。比如,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按照雇主的指示或安排进行工作时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在雇佣活动中受伤。若雇员在工作间隙擅自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而受伤,可能就不属于雇佣活动范畴。
(二)判断各方过错程度:如果是第三人行为导致雇员受伤,要分析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等。若雇员自身存在故意,例如明知某种行为存在极大危险仍执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那么在判定责任时会考虑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三)明确责任承担方式:若因第三人行为造成雇员受伤,雇员有选择权,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