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