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