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要求:1.无劳动本领;2.无生活来源;3.不能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本领四、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无劳动本领相关证明手续(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本领程度判定准则(试行)》执行);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手续;
5.不能评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本领的证明手续;
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手续。
五、解决流程:
1、申请人向事务中心窗口提议申请;
2、社区工作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协助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3、街道审核;
4、资料收齐后报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