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业内流传着一份关于开封楼市调控的文件,但一直未有官方版本出现。今日,开封市政府官网和开封日报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也意味着开封正式进入调控城市行列。 开封市政府发布“汴九条”,其中包括: 限售。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三年内限售; 限制价格涨幅。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 严打高价捂盘。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对于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高价土地现房销售。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溢价150%以上需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才能办理预售,溢价200%以上,只能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