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被诬告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若遭受诽谤与虚假陈述的案件有所发生,应立即通知警方以进行适当的处理。诬告和作伪证都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关于诬告陷害罪,这主要指控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将虚假事实报告给相关部门,意图使被控者受到刑事追责,且情节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本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进行举报,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足以引发司法机关对该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追究。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请求其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教师被传染疾病算工伤
教职工感染相关疾病通常无法视为工伤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节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于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等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状况,可视为工伤认定情节之一。
然而,传染病并不在职业病认定范畴之内,故此,员工于工作时间内遭受传染病侵袭,不符合将其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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