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向农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扩展资料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已经全部分完,很多农民要想盖房的话只能自己想办法,而且现在申请宅基地也非常严格,并不是说所有人都有资格区申请,实际上符合以下这4个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等,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