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规定了以下措施。一是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方便残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领人。申领补贴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二是审核程序上,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