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再申请财产分割有无年限限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应当签订协议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光是有口头协议,以后发生纠纷而上法庭时,如果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内容判决。在离婚后1年内协商不成的话,应当向提讼,会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订立书面协议后1年内,如果一方以对财产分割后悔为由提讼,是可以受理的。如果一方一直没有工作,或者没有住处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有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于适当帮助的义务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相关内容及具体办法双方可以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由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