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年,村民甲的哥哥和另一村民乙,但是审批宅基地时,甲没签字,2008年甲村民,也将原来的马厩扒倒,盖了三间瓦房(但也没审批)2010年,甲村民阻止未果,乙村民,将买的二间马厩,大约88年,又在原来盖得瓦房东部,与甲村民相邻的房子,盖了仓房,分别买了该村生产队的五间饲养所(马厩)甲的哥哥买了三间,扒倒,盖了三间瓦房,乙村民买了二间,乙村民,(他们内部没有划分面积),同年甲用自家的三间草房和其哥哥买的三间马厩进行了互换有一个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大约在1983年,现甲村民,认为乙村民,占了其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