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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提车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购置税可以在异地缴纳吗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08-10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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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提车,凭汽车销售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货联即可。异地购车,如果想在本地入户,车辆购置税不可以在异地缴纳,否则无法办理车辆入户。办理国产车入户所需资料:  
    一、填写以下表格:
    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入户车辆为公车的盖单位公章,私车则由车主签名。“代理人签章”栏:部门代理的盖代理部门公章,个人代理的由代理人签名。其他项目按填表说明填写。
    2.《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在背面张贴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
    3.《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在背面张贴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
    4.《进口车审批表》(仅限进口车)。
    二、提交下列原件:
    1.购置附加税副联或免税证明。
    2.国产车的产品合格证,进口车的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证明书。
    3.购车发票(第四联)。
    4.排污费发票(第四联)。
    三、提交下列复印件:
    1.单位代码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公车)或所有人身份证(私车)。
    2.部门代码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部门代理)或代理人身份证(个人代理)。
    四、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1.车辆检测结果报告单(公安部规定的9种免检车辆除外)。
    2.机关事业单位购买19座以下小型客车,需提交小汽车定编通知单。
    3.其他材料不要夹带。
    全文
    12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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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缴纳
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也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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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驾驶员交异地违章罚款无需长途奔波。车主在收到本省异地“处罚告知书”后,可通过市内任一邮政储蓄网点以汇款方式将罚款金额汇往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当地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负责到当地交警部门缴纳罚款,并将“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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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西安多长时间算空置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购买新建住宅后,若需进行室内装饰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入住该房产达六个月及以上者,便可向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该房产作为“空置房”的资格认定。
经审核通过后,便可依据相应收费标准的70%支付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公司挂残疾人名额购买工伤失业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为确保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国家规定了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各企业需按比例雇佣残疾员工,如未能达致此标准,则须承担相应的费用负担。
然而,一部分企业为规避该项义务,采取向外寻求挂靠残疾人的手法来摆脱这部分费用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企业在为残疾人提供挂靠服务时,仅需为他们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却并不发放实际工资,这样的做法无疑加大了企业自身的潜在风险。
尽管如此,国家仍坚持要求企业招聘残疾人,这是对残疾人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也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政策将继续得到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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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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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拆建主体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提供的各类补偿款项。
2.其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对房屋进行补偿的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3.此外,还包括周转补偿费,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仲裁与诉讼异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纠纷处理机制而言,仲裁与诉讼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由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受到中国仲裁协会的严格监管;
相较之下,诉讼案件则会由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一经合同双方达成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便无法单方面改变决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而诉讼则不以对方意愿为转移,具有强制性。
4.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仅限于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而法院则有权受理各种类型的纠纷。
5.在程序设置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若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法院通常不会对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但若发现程序中存在明显错误,则有可能予以撤销;
相比之下,诉讼程序中,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当事人仍可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若对二审判决结果仍不满意,则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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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闲置土地是指我国的土地没有进行使用的,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税。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申报和使用进行审批,一旦闲置一年以上的,我国的税收部门对这类土地的闲置税进行收取。确保我国的土地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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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违约金要代扣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违约金收入所涉及的缴税条款如下:
1.若合同中的各方未能履行其在贸易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那么针对收取对方违约金的一方,违约金收入将会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
2.如果应税劳务合同、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相关方未能执行承诺,则对于收取违约金一方来说,违约金收入将成为营业税的征收对象;
3.当企业获得违约金的时候,务必根据当地法规遵照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4.但请注意,如若交易前一方已有违约行为发生,或者是由企业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而做出的违约金支付,这些情况下的违约金收入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至于增值税的具体缴纳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需要准备好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详细的说明材料;
2.其次,需要准备好与纳税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各种凭证;
3.接下来,需要对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进行整理;
4.然后,需要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异地完成税款缴纳的凭证;
5.此外,还需向国内或国外公证机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6.最后,需要统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信息。
在办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同时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另外,还需要妥善保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比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
此类罚款是可以扣除的,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
安置协议被安置人造假还要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获得有效批准的人口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其有效性将面临挑战。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条款所代表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国家或集体拥有的土地需进行征收时,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科学的立项评审,并针对所有权人给出适当的安置及迁移损失补偿。
在整个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应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等原则。
具体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形式。
其中,货币补偿是指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一个有据可循且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三种法定评估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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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土地闲置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对于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在审查后,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但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实际面积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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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怎么查看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规框架下,n+1补偿收入应被视为税收前的应得收入。
其中,"n"代表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而设定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即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回报;
"+1"则象征着按劳动者在上一自然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替代通知费用。
如若用人单位在无过错情况下解雇员工,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那么就必须同时支付替代通知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n+1"的具体金额不得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上限,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范畴,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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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收入20000纳税需要缴多少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的应税所得为1590元,现就相关内容进行简单解析。
首先,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税额=(总收入-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总收入为20000元,起征点为5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因此,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590元。
其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这个公式中,月度收入为20000元,起征点为5000元,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等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则指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可能涉及到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案外人提出异议房产中止拍卖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特定情形采取具体分析和评估的方法,能够有效地提出异议并发挥其实际效用。
法院仅对确实存在合理理由且值得关注的异议进行裁决,决定暂停执行相关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到房产的拍卖过程时,相关当事人以及利益相关方如果发现执行行为存在违法现象,可以向负责执行该执行事项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申请。
在收到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所提交的书面异议之后,人民法院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判断其理由是否充分,若理由成立,则应裁定撤销或纠正原有的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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