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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住院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这个是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吗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08-11 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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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的计算原则,介绍如下:1、参照规则。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三是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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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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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祸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以下是关于车祸能要求精神赔偿吗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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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损折旧费用是否合理要求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法院最高裁定,对于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被告人,其判刑标准应当参照以下指导原则进行:
1.由于案件情况的多样性,对被告人的量刑起点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的程度和性质。
针对不同情节类型,可在具体范围内依法确定量刑起点。
具体而言:
(1)若罪犯情节一般,则量刑起点应在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拘役之间;
(2)倘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量刑起点应当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区间内。
2.在确定了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还需逐案考虑其他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因素,以增加刑罚量作为定罪依据,最终确立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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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发布《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由县级或市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推进,其具体内容应包括征地的区域范围、应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方式的选择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的实际用途等诸多方面。
此份告知书会被张贴于拟被征收土地的所在乡村区域之内。
自这份告知书公布之日起,村民们将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抢栽、抢种农作物行为,同样也不能擅自建设新的建筑物。
征集村民的意见和看法。
在发布《征地告知书》后,县级或市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会联合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就公告中明确列出的这六大事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全体村民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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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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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神经衰弱之症状确系邻居的噪声所诱发,那么您可以结合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据,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其户主沟通协调,以寻求妥善解决途径;若此举未能奏效,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求助;当然,在双方协议无果或者警方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背景下,您便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诉讼申请。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要求邻居停止不良行为,公开表示歉意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值得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您发起诉讼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在这些方面,您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即具有案件直接利益关联性、明确的被告身份、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同时还需确保诉讼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及管辖权。
若是邻居因此产生严重困扰,您甚至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警方出面协助处理问题。
在所有可能途径均处理无效的前提下,您也可以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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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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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判决尚未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况之下,当事人可前往位于法院内部的立案部门申请开始执行程序。
然而,各地区对相关职责的划分可能略有区别,故申请人需向一审的法院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至于执行立案所需递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方面的申请执行书;有关生效判案的裁判文书;司法文书生效证明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充分的法定效力且需要具备支付性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行政裁决、调解书以及行政赔偿裁决、调解书等;
2.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处理决定;
3.依据中国境内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4.经过公证机关相应证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追偿债务、物品等相关的债权文书;
5.被人民法院批准并确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裁决,以及境外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也同样适用;
6.依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从避免法律漏洞考虑,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起,如果法律文书规定须分阶段履行,那么则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时限为两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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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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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人丢失多久可以报警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失联超过48小时方可启动正式的立案程序。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状况,公安部门必须马上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展开严密的侦查活动:
(1)接收有关拐卖女童和未成年人的报案、控告或举报;
(2)接到关于未成年人失踪或者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女性失踪的报案;
(3)收到已经年满18岁的女性失踪,且可能涉及到拐卖问题的报案;
(4)发现流浪街头或在乞讨的儿童存在可能被拐卖的情况;
(5)发现有人可能从事非法收买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对这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6)发现其他可能证明有拐卖妇女和儿童罪行发生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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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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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派出所失联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损害进行鉴定的异议问题,现行法规明确以下相关程序与具体要求:
首先,若当事人对于检验报告及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存在疑问或不认可,想要申请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报告及意见送达给其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如果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授权原先的办案单位可就此进行重新鉴定。
当然,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经过审核后做出不准许重新鉴定之决定,则应在做出决定的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将这一结果告知申请方人员。
最后,关于鉴定次数限制方面,同一交通事故涉及到的同一项检验或是鉴定内容,允许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频度不可超过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抢劫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犯下有期徒刑之罪行者,须已执行原宣告刑期二分之一;而待审定的无期徒刑罪犯,须已实际服役长达十三年以上;
2.在狱中进行拘禁剥夺自由期间,犯罪分子需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这不仅包括根据所犯罪行制定的具体行刑方案中的所有要求和规范,同时也包括积极改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摒弃不良习惯及不良嗜好等方面的全方位改造工程;
3.犯罪分子须具备明显且真诚的悔改表现,深刻反思自身错误并诚实向公众表达其忠诚服法之心,自愿承担并消除因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显著且稳定的改过自新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性的客观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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