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补贴准则乡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乡村居民上2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限定:乡村五保供养准则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准的提高适时调整。乡村五保供养准则,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范围内公布执行,也能够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五保供养准则制定工作的指导。五保户爱人
(一)不能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本领的;
(二)无劳动本领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无明文限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不到16岁的村民。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限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爱人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准许,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