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与学校没有关系,是无法预见的,且学校进行及时的施救,那么学校和老师就没有责任。
在四川广元某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期间发生一起意外受伤事件。课间休息时学生杜某与同学打羽毛球,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手中所持有的羽毛球拍竟然脱臼了,在随羽毛球飞出去之后,落在了在一旁观看的同学梁某面部,造成梁同学左眼受伤。
事故发生后,在学生跟老师反馈之后,学校及时与双方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将梁某先后送至当地二家医院进行急救。最终医院诊断,梁某左眼球破裂并导致摘除,初步判断大概属于七级伤残。
随后的第二个月,梁某家长跟学校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梁某家长将学校诉至,要求杜某与学校赔偿其误工、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8.9万余元。
最终人民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约束学生的,无需教师亲自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学校对杜某与同学间打羽毛球的活动没有加以禁止未有不妥之处。
专业律师了解到案情后分析认为: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积极施救,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最大限度履行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梁某致伤,完全系杜某过错所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梁某与杜某家属双方协商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