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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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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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生在课余时间嬉戏导致身体损伤,校方未尽责任时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论学生是否成年,若在校内被同龄同学伤害,赔偿责任由施暴者承担。但如学校未履行防范和保障义务,则需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有权向施暴者追偿。
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一、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若学生在课余时间与他人嬉戏而导致身体损伤,那么校方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是年满十八周岁但心智发展尚未完全成熟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若在校内遭受其他同龄同学(即第三人)所施加的人身伤害,其赔偿责任应由施暴者的同学承担;

然而,若学校在日常运营中未能尽到责任,未能履行好其防范和保障义务,便应对由此产生的后续事宜负责并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校方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实施暴力行为的同学提出追偿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教育法》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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