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