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实习”的具体情况,可参考如下意见: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并无对实习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在校学生或类似情况,是基于学校安排等开展实习,因该实习并非单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因此双方并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不存在强制补偿的问题;此外,若属于找工作的情形,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跟随师傅做为帮手、助手,此种实习应当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辞退无须补偿;此外,应当给予补偿。试用期,辞退也即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理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间存在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展开剩余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