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经过人行道时,被王某开的大巴车撞倒。我住了42天院,一直是我妈请假照顾。更重要的是,医生说我以后都不能做剧烈运动,但我从小从事专业篮球运动,不能继续打篮球对我高考报考体育专业影响很大。经交警鉴定,王某对这次事故负全责,但他现在只支付了我的医药费52400元。请问我可以向他要求哪些赔偿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你所述,驾驶大巴的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肯定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王某驾车是职务行为,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王某所属的单位;否则赔偿责任主体是王某本人。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显然,张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其因伤所花费的医疗费52400元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母亲因其住院护理而遭受的工资损失、就医花费的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主治医生开具的必要营养费。如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诸如残疾人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另外,若因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不能继续从事专业篮球运动,还可要求必要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