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什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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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什么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什么赔偿

一、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什么赔偿

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能够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能够要求双重赔偿吗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够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够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双责怎么赔偿其中一方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根据责任大小能够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能够请交警进行调解,能够要求的赔偿有: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具体数额根据受害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4、电动车的损失需要提供修理费发票。

5、误工费按照月收入乘以住院时间加出院后有假条的时间。

6、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数额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能够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能够要求什么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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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去年年底,我经过人行道时,被王某开的大巴车撞倒。我住了42天院,一直是我妈请假照顾。更重要的是,医生说我以后都不能做剧烈运动,但我从小从事专业篮球运动,不能继续打篮球对我高考报考体育专业影响很大。经交警鉴定,王某对这次事故负全责,但他现在只支付了我的医药费52400元。请问我可以向他要求哪些赔偿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你所述,驾驶大巴的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肯定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王某驾车是职务行为,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王某所属的单位;否则赔偿责任主体是王某本人。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显然,张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其因伤所花费的医疗费52400元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母亲因其住院护理而遭受的工资损失、就医花费的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主治医生开具的必要营养费。如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诸如残疾人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另外,若因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不能继续从事专业篮球运动,还可要求必要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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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够保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雇员遭受第三人侵权,能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么
[律师回复] 【案情】2013年2月,鸿河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鸿河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鸿河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
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
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
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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