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被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 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到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调解无效前提下,会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可以算作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其他感情破裂证据有一方有家暴,或与他人同居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