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买方在签订居间协议之后反悔并违约时,卖方往往不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这主要是由于这份合同的主要宗旨和目的是促进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进行交易,如果交易因为买方的违约行为而未能最终达成,那么,买方将成为责任方,因此,卖方无需为中介费买单。但是,如果在这份居间协议中有着特殊的约定条款,例如规定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卖方都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费用等,那么,就必须要依照这些约定条款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