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诉讼权利,诉讼权,上诉权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
(1)提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仅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诉讼权是指公民为解决争议进行诉讼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 上诉权是指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级纠正一审判决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