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① 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②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③ 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二、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
(一)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其实,更多的时候诉权和诉讼权利两者之间本身就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没有法律依法保障我们的诉权,那么相应的诉讼权利也根本就无从谈起了的。可是,诉讼权利是我们在诉讼过程当中需要遵守的相关程序问题,而且是民众在行使诉权以后,相应的诉讼权利才会依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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