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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怎么监督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8-15 山东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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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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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执行规定得过于简单,对刑事执行的监督规定就更为简单,执行监督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刑事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规定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的监督方式由抗诉变成提出纠正意见,直接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为抗诉可以引起再审程序,而提出纠正意见虽然可以使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做出的却是最终裁定。

    2)监督行为置后。的裁定做出后,即使提出了纠正意见,但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执行,有的罪犯已经减去余刑或者假释,有的罪犯已经出监,无法找回,客观上给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有的情况下,驻所检察室接到“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后,着手审查、调查后再提出纠正意见往往超过了20日,而人民又以超过法定纠正期限20日为由而裁定驳回不予受理,使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此外,对于保外就医的案件由报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一经决定就可以释放,而提出纠正意见往往只能是事后监督。
    2、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规定不完善。法律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没有涉及,完全取决于的内部规定,如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细则来规范,无形中降低了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由于监管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实际过程,其中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刑罚变更执行的依据,因此,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应当是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但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给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况且,监督工作离不开被监督者的配合,即被监督者如果不配合监督,则监督意见难以落实。
    全文
    7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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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方式有哪些
检察院对指定监视居住的监督方式包括,查阅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对侦查部门作出指定监视居住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听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刑事案件中,采用监视居住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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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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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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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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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配合检测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发生交通意外的过程中,肇事车辆驾驶员未遵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的酒精含量及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检查予以拒绝或逃避,且有其他相关证据可资证明,那么即可判定该名驾驶员确实存在饮酒、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行为,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无责任;
(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照作用及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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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侦查活动监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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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书有盗窃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这一事项,它属于公共事务诉讼领域中的典型案例之一。一经公安机构予以立案侦查,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无法消除其法律效力。公共事务诉讼的原告方为人民检察院,经过公安机关完成相关侦查工作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
在公共事务诉讼案件中,受害人只需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即可。
至于其他事宜,则无需受害人过多操心。因此,主动权并不完全掌控在受害人手中。尽管赔偿款项可能会有所帮助,但对于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钱,仍需予以归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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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收监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通常会在开庭日期前三天内收到正式的拘捕令。取保候审在开庭日期前被执行拘捕,这往往意味着在法院公开审理之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来替代原先的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重新关押至看守所。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法院可能会做出有罪判决,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可以解释这个过程: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拒绝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格
[律师回复] 解析:
相较于取保候审,在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通常被认为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需强调的是,被告人身处于被监禁之中,必须严格遵守在规定场所的生活与活动限制,并且随时接受监管机构的密切监视,不得擅自离所。相对而言,尽管取保候审同样受到一定限制,要求患者不得擅自离开规定区域,但在该地域范围内,被告享有更多的自主行动权。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可由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提出;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未经特定授权,任何人无权自行提出申请,此类程序均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未得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⑤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而对于执行监视居住的被告,则需遵守如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⑥应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重要文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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