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时为醉驾。按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刑,拘役刑为1-6个月。一般量刑标准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140毫克的拘役1个月,140-200毫克的拘役两个月,每增加60毫克加一个月的拘役。
相关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为酒后驾驶,80毫克以上的为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