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