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是可以判刑的,只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若仍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不会收监,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在判刑前,若在哺乳期内,则一般不会送羁押,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在判决后,若仍在哺乳期内,则一般是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