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必须是房东拿钱。如果导致你的财物损失,还能够要求房东赔钱!《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和
第二百二十一条限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能够要求出租人在合法时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花费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承租人能够自行维修水管,至于花费给付方式,能够现钱给付或从租金中扣除。出租人指的是房东,承租人指的是你。: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天花板掉了砸死了楼下的,房东会不会说是你的原由这必然是房屋质量问题,和你没关系。再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限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放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受民事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无犯错的除外。”你所遇到的情况中,房东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设施防水性能不好且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及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导致的他人损害承受赔偿职责。如果房东已经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而物业没能及时维修或无修好导致的,则由物业承受管理人的职责。你做为这房屋的直接使用者,对房屋也有管理人的职责。但你因刚才入住不久,事先不可能知道该房可否防水性能有问题,在这方面你无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