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支持原则。所谓支持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按照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经验,支持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支持的方式,只能是派人帮助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派代表出席法庭审理,而不能是支持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
2)支持者必须是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而不能是公民个人。
(
3)支持的前提是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