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小孩受伤是由于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小孩的挑逗行为只是造成伤害的诱因。的妻子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尽到监护义务并不免除其监护责任,只是减轻其监护责任,因此,小孩的治疗费的大部分应由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的妻子适当赔偿; 另外,由于小孩自己挑逗在先,小孩的监护人依法也应适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