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
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 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 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