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其中一方可对孩子抚养权及其相关的探望权利事项持有异议,无论是何时何地,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各位家长,如果情况没有发生显著的改变,尽量优先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些问题。若是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并且上述争议已经对孩子的利益或者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例如对方蓄意阻挠探访过程、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等等,那么此刻就可以考虑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如迅速诉诸于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及孩子应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