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在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已不可能。但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综上,你所受的伤害是因为同被派遣的工友操作不慎将大扳手掉下造成的,该责任应当由你们被派遣所至工厂承担。如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