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检查院告知书包括哪些办理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检查院告知书的办理程序:
1、抽血。
2、通知拿验血报告。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
5、检察院下达书。
6、等待开庭宣判。
7、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提交建议,根这些调查定刑。
10、下达判决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