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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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是指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核实,符合起诉条件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审查起诉告知书是指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核实,符合起诉条件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的时候,在此之前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其是否满足条件,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具有起诉的必要。如果满足条件,会出示一份告知书,让你知道其结果,然后做好审查起诉需要的准备,保障案件能顺利的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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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报告名称“×××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二、审查报告首部

1)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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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案时间;

5)强制措施;

6)侦查机关及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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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号、绰号等)(
2)性别(
3)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
4)民族(
5)籍贯(
6)文化程度(
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

8)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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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
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
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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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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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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