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小区内撞死人是交通事故吗问题解答如下,
1、过去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依的时候,小区内交通不归交警管辖,车辆发生事故也不能以道路交通事故论处,多依据刑法认定驾驶员是否过失致人死亡。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也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驾驶的,均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行为人驾驶车辆,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又实施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3、在司法实践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常见,《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性规定外,对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当一律适用特别规定。小区内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更为适宜。出现目前的争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还没能得到很好的理解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