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事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