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第
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
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
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
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