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时效: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才开始计算。
(2)赔偿:一定要明确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最忌请求不清,这点有的律师也做不好。当事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或因对方的违约给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事求是地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千万不要“狮子大张口”,刻意扩大自己的损失,这样会在审判人员的心目中留下不利于己的影响。
(3)证据: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提交有效证据。例如,因逾期交房,您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以及给您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等。否则,您将承担因为不能举证而有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您在购房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4)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您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
(5)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该判决之曰起15曰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